上海与浙江户籍居民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来源:上海发布 | 2020-10-16 15:03:48 |

即日起,上海与浙江的户籍居民在沪浙两地之间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再也不用在迁出地和迁入地间来回奔波。10月14日,市公安局会同浙江省公安厅共同推出沪浙“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积极推动跨省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详情↓

据介绍,此项便民措施适用于沪浙两地户籍居民符合相关要求的配偶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三类户口迁移事项。

申请落户的沪浙户籍居民,在向迁入地有户籍业务的公安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落户申请时,可选择户口网上迁移服务。在落户申请审批同意后,沪浙两地公安机关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迁入、迁出信息进行网上互认比对。对核验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将通知其来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从而使申请人不必在迁入、迁出地间来回奔波。

据悉,以往跨省市迁移户口时,申请人不仅需要往返两地,还需至少4次前往公安派出所。而此项新政实施后,申请人前往公安派出所的次数减少到2次,且不必再往返于沪浙两地。

沪浙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迁入地落户时,可选择跨沪浙户口网上迁移的便民服务措施。对自愿选择跨沪浙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

2

准予迁入

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3

迁出注销

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4

办理迁入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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